有些新婚夫婦,在蜜月裡幾乎天天作愛,其中新婚之夜,連續交合4-5次,甚至白天也閉門做愛,但也應該適當地加以節制,不宜過度。有人調查,男子性生活的次數一般隨年齡的增長而遞減,在22-25歲期間,每周3次;32-35歲,每周2次;在41-45歲,降到每周1次。當然,這只是個平均數。每個年齡組都有很大差別,有些人多到一天數次,而另一些人則少到每月一次。所以不能僅從性交頻率上來判定性交是否適度。
僅僅從生理上來講,那麼無論男女,無論年齡大小,在產生性興奮時,只要不是勉強的,又沒有什麼不舒適的感覺,那麼就可以過性生活,根本就不必去考慮上一次隔了多長時間。所謂勉強,女性中是指屈從於男方的性要求;在男性中則是:本來不那麼想過性生活,卻靠著看黃色書刊或錄象來“激發”自己,甚至強行手淫,以便投入性生活。這是相當有害的。因為男性在每一次射精以後,都會在一段或短或長的時間內不再產生性反應。它是對男人的一種自然保護。假如此時勉強自己去投入性生活,就等於是認為地破壞自己的不應期保護,這當然對身體有害。
要在性生活中滿足女性。關鍵是讓女性的性反應周期不受中斷,讓她能達到高潮。使她積聚的性沖動能量得到充分的釋放,這在於質而非量。如果多次性交都只是低質量的,使得女性的性反應周期多次中斷而無法達到性高潮,她積聚的性沖動能量無法釋放的話。這就更使女性不滿、煩燥不安,甚至認為你只是在她身上發洩。這就真的是吃力不討好了。如果你在性生活中有很好的“表現”,你也就沒有必要在數量上過分追求了。
當然,如果你擁有較強的性能力、掌握較好的性技巧,能控制、掌握在女性達到多次性高潮後才自己進入性高潮(射精)的話。那就最好不過了,你會是很幸福的人。
我必須滿足她or她必須滿足我
有的丈夫認為性是由男人決定的,只要自己高興,根本不考慮對方的心情和身體狀況,甚至對妻子的主動需求十分反感。也有的丈夫說他應該對妻子的性需求負責,“不論何時何地,只要她有要求,我就會滿足她,從不拒絕她。”實際上這本身就是一種錯誤觀點,好像性活動總應由妻子發動。親密時間的選擇也是決定性活動是否受女方歡迎的一個關鍵因素。因此,丈夫在期待妻子對他的性要求做了反應之前應先考慮一下妻子這一天過得否愉快,若有不順心的事,就最好偃旗息鼓改日再來。當妻子患病之後,將給丈夫帶來更嚴峻的考驗,是一如既往地一上來就表現出現強烈的沖動,還是更多地體恤妻子的身體狀況而給予更多的溫柔、體貼和情愛?這就需要丈暫時放棄自己的自尊,謙卑一些,更敏感、體諒一些。
性愛周期扼殺愛妻性欲望
有些男子把性交變成一種規章制度,預先就訂好在每一周的第幾天過夫妻生活,或逢六、八等好日子就不願錯過,絲毫不考慮女方屆時的性欲或身體狀況,因此而扼殺了妻子的性欲和積極性。顯然,正像沒有一種可以反復利用而絲毫不加任何變化的優越的性交技巧一樣,也不會存在愛人歡迎的墨守成規的性交時間。順便提一下,過性生活的地點雖然不是性成功的重要因素,而且我們也沒有什麼可以選擇的余地,但不受干擾、安靜、安全、布置經常更新的場所對其總是有益的。
性愛有頻率但也要隨性
夫妻生活應該有一定的節律,但它又不是恆定不變的,隨各方情緒的好壞、性欲強弱、身體狀況、環境條件等因素而變化。婚姻本身就像個穩奪器或恆溫器,當雙方爭吵時,一方可以幫助對方降降溫、減減壓,以便盡早恢復到爭吵前的狀況;一方也可以在對方需要情感支持時帶動對方,給對方升溫、加壓。性生活也是一樣,應該存在一個調節機制,以使雙方的需求和滿意度達到適當的平衡。這種調節機制可稱為控制論,包括調節系統的維持、反饋,對反應系統的升溫或降溫、加速或減速等。性和親暱本身需要調節,而且它們在婚姻系統中還往往可以起到某種調節器的作用。
性愛頻率的調節機制
當雙方爭吵之後生活往往使彼此的怒氣煙消雲散;又如當一方處於情緒低落時,性和親暱往往使其感到快慰、安全,能更好地面對困境和挑戰。一般而言,丈夫年輕時需要妻子不時地給他過熱的性反應降降溫;而妻子年輕時則需要丈夫幫她升升溫,需要丈夫對她的需求比較敏感,能摸准她的“性脈搏”。調節機制的工作負荷是有限度的,“調節器”開啟或關閉得太快、太頻繁往往能把“機器”燒壞,調節失敗,最終導致婚姻的不穩定。總之這種調節功能有一定的范圍,超負荷運轉或非正常運轉都不可取的。在美滿的婚姻中,這種調節機制往往是自動的,不需要刻意去注意。
熱門關鍵字: 台北徵信社 抓小三 情趣睡衣 沙發工廠 高雄徵信社 捉姦 外遇抓姦 台南徵信社 徵信社 情趣用品 跟蹤 感情破壞 桃園徵信社 包二奶 台中徵信社 抓姦 挽回婚姻 台東徵信社 苗栗徵信社 外遇蒐證 法律諮詢
- Jan 06 Sat 2018 19:19
性愛需要制定頻率周期嗎?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