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說起古人的婚姻,都會聯想到“包辦”二字,以為新人只能聽從父母擺布,雙方要到洞房才第一次見面。這個想象至少對宋人而言是不准確的。所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不是父母包辦的意思,而是指一項婚姻的締結,以媒人為中介,由父母出面。新人對於自己的婚事,當然具有一定自主權,絕不是全然由父母說了算。





  在宋代,經媒人說親之後、新人成親之前,有一個相親的程序。“男家擇日備酒禮詣女家,或借園圃,或湖舫內,兩親相見,謂之‘相親’。男以酒四杯,女則添備雙杯,此禮取‘男強女弱’之意。如新人中意,則以金釵插於冠髻中,名曰‘插釵’。若不如意,則磅彩緞兩匹,謂之‘壓驚’,則婚事不諧矣。既已插釵,則伐柯人(媒人)通好,議定禮,往女家報定。”(《夢粱錄》)這個相親的過程,相當火辣,彼此相中了,則男方給女方插上金釵;也很有禮節,若相不中,則男方要送上彩緞兩匹,表示歉意。


  宋人也有自由戀愛。宋話本《鬧樊樓多情周勝仙》就講述了一個“女追男”的淒美故事:東京有一個十八歲少女,叫做周勝仙,一日正好在茶坊遇見了令她怦然心跳的心上人范二郎,兩人“四目相視,俱各有情”。周勝仙自思量道:“若還我嫁得一似這般子弟,可知好哩!今日當面錯過,再來那裡去討?”於是主動向心上人透露:“我是不曾嫁的女孩兒。”可謂膽大無忌。


  宋筆記《青瑣高議》中則有一個“男追女”的故事:京城人周默,對鄰居一老秀才的二十一歲妻子孫氏一見鍾情,展開猛烈攻勢,接連寫了幾封情書。孫氏對周默似也有情意,但既已婚嫁,便嚴詞拒絕了周的追求。後來周默宦游,寫信告訴孫氏:願終身不娶,等她,直至她丈夫去世,便回來迎娶她過門。三年後,周默回鄉,得知孫氏丈夫已離世,便托母親遣媒求婚。兩人終結成秦晉之好。孫氏是嫁過三次的婦人,但周默以及彼時社會,都沒有對她有什麼歧視。宋代社會之開放,可窺一斑。


  另外,我們可能還有一個刻板的印象,即以為古時夫妻之間要正襟危坐,人前不可有親熱之舉,否則就不合禮教。其實在宋代,小夫妻之間表現出親親熱熱,是比較尋常的。《清明上河圖》中有個圖景:“孫羊正店”大門前,有一對小夫妻正在買花,小嬌妻親暱地將她的胳膊搭到丈夫的肩膀上,跟現代情侶沒啥區別。另有一首宋代民間女子寫的詩詞為證:“月滿蓬壺燦爛燈,與郎攜手至端門。”小夫妻出門看花燈,是手牽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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